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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1月18日 信息来源: 点击:

各委领导、机关各科室: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精神,新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0191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我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及时享受国家个税改革福利,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信息准确

本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及申报工作,涉及每一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且所填个人信息涉及多个方面、情况各不相同,故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务必据实填列个人扣除项目及申报信息,对所填信息真实性负责。既保证每名职工充分享受税收普惠政策,也保证应缴税款及时缴纳、足额入库。

二、认真填列、按时完成申报

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缴税截止日期为每月15日,逾期将产生滞纳金。因此,如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务必于每月5日前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软件进行更改。本次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首次申报,请全体干部职工按要求及时下载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软件,并于125日前填报完毕所有相关数据。

 

附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及申报操作说明

 

 财务与收益管理科

20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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