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年01月21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日前,省国资委在石家庄市召开了全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专题会议,会上重点学习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29号令)和《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文件精神,并就我省的产权登记工作做出部署。各市国资委、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和部分市属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省国资委产权处刘志海副处长对新登记办法进行了全面解读,他指出,新办法的实施,是根据国资监管工作的需要,更加科学的记录和掌握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变化状况,为国家出资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提供更好的决策依据。与原登记办法相比,新办法规定的产权登记性质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即产权登记由原来国资监管机构的行政确权行为转变为国家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产权信息进行备案管理的行为,产权登记信息不再作为相关经济行为的法律依据。同时,新办法进一步拓展了产权登记的范围,明确要求对国有出资人实际控制的企业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从登记内容看,新办法将企业产权占有、变动和注销过程中所涉及的经济行为,以及相关的过程信息,如审计情况纳入登记,增加了反映经济行为变化过程、原因和结果的指标,从而更加清晰的反映了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及其变动状况。此外,新办法还配套运行了《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今后,我省的产权登记工作将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会上,省国资委还就如何贯彻落实新的《登记办法》以及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各市国资委人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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