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05月06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廊坊市爱尔血液净化器材厂:
你单位呈报的《廊坊市爱尔血液净化器材厂关于进行公司制改革的请示》(廊爱尔〔2019〕1号)收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文件精神,原则同意你单位进行公司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你单位公司制改革方案,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为国有独资公司。
2.改制后公司名称:廊坊市爱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审批机关审核为准)。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方式:净资产+货币资金,出资时间:2029年3月20日前缴足。
4.出资人: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请你单位按照《廊坊市爱尔血液净化器材厂公司制改革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操作,确保各环节依法依规,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6.请你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公司章程修订,法人治理结构主体构建,工商登记变更等工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特此批复。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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