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05月06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廊坊市爱尔血液净化器材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企业名称由“廊坊市爱尔血液净化器材厂”变更为“廊坊市爱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审批机关审核为准)。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方式:净资产+货币资金,出资时间:2029年3月20日前缴足。
三、出资人: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公司住所由“廊坊市广阳区建国道158号”变更为“河北廊坊安次经济开发区安锦道28号”。
五、经营范围由“III类6845-4血液净化器具的设计、制造、销售,售后服务;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批发。(依据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III类10-04-血液净化及腹膜透析器具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售后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批发。(依据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七、同意《廊坊市爱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八、委托刘佳同志办理注册登记等改制相关事项。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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