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12月06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市直有关部门、各监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文件精神,保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规范开展,现将省国资委《关于明确我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冀国资字[2019]6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企业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明确我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
(冀国资字[2019]64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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