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你好,欢迎你访问廊坊国资委.返回首页加入收藏
您当前位置:廊坊市国资委 >> 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12月23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廊坊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现就规范公务接待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务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工作要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机关到我委调研、指导工作确需安排的;

(二)其他地区公务人员到我委学习交流考察确需安排的;

(三)组织会议、培训确需安排的;

(四)其他确需安排的情况。

三、公务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或有领导批示的接待方案),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接待实行申请单入账制度,对于产生实际费用的接待,对口接待科室需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接待申请单包括被接待单位名称、接待原因、时间、事项、费用等内容,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实施。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方案)和接待申请单。

四、公务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活动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严禁超标准接待。

用餐以自助餐为主,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以家常菜、廊坊当地特色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安排住宿接待,接待对象确需安排住宿的,办公室负责在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酒店(宾馆)安排,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公务接待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使用数量。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公务接待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接待经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3.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和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责的费用。

4.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公务接待申请单》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

版权所有: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办单位: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地图

冀ICP备19015276号-1 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653号

联系电话:0316-2223888 网站识别码:1310000031

网站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