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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12月20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动市国资委发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严格控制发文数量,规范发文审批程序,切实提高发文质量,结合我委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简文件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数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内容相近,可合并发文的整合后再印发;同一事项一般一年只发文1次,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全委性的工作安排、部署、政策、决定、规章制度以及呈送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和对监管企业的批复等重要事项以“廊国资”或“廊国资党”的形式制发文件;各类会议、培训、检查、调查等不含秘密事项的通知以“内部明电”的形式制发文件。

二、规范发文审批程序

各科室起草的公文实行逐级审核签批,首先由拟稿人填写《文稿批审笺》,标明是否属于保密事项,提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意见及相应依据,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签批后,再由保密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签字。重要公文和上报市委、市政府公文原则上应由委主要领导签批。公文审批的每个环节,相关人员都要在《文稿批审笺》上签署明确的意见、姓名和日期。办公室依照公文管理规定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严格把关,合理确定发文形式,严格控制发文规格,确保各项审批要件完备。

如需通过安全电子文件交换系统向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发送文件,责任科室在《文稿批审笺》提出申请意见报办公室同意后,按照安全电子文件交换系统发文流程办理。

三、切实提高发文质量

各科室要按照“把握政策、求真务实、严谨规范、优质高效”的原则,认真做好公文起草工作。要把好政策法律关,确保公文内容与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相符,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维护公文的权威性、严肃性;要把好语言文字关,做到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力求公文简洁明了、重点突出、通俗易懂,准确反映发文意图,提高公文的行政效能。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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