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07月31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各监管企业:
为全面掌握监管企业投资进展情况,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协调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请监管企业按要求报送2020年度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一、报送时间:2020年8月7日前。
二、报送要求:监管企业要按照市国资委核准的2020年度投资计划,逐个项目分析项目决策程序、招投标情况、实施进度、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进度安排等,汇总形成本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并加盖公章报市国资委产权规划科(407室)。
三、列入年度计划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监管企业应及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并进行再决策,涉及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应将调整后的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市国资委。
四、未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的监管企业,如有拟实施的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外项目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市国资委将分批次对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如发现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况,对相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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