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11月18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市直有关部门、各监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文件精神,保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规范开展,现将省国资委《关于启用新河北省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系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企业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企业发生产权交易行为时,应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联系,及时注册开通本企业业务端口办理业务,依法依规履行各项交易程序。
附件:省国资委《关于启用新河北省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系统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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