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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七一”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4月13日 信息来源: 点击:

各企业党组织:

建党100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在全委系统不断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市国资委党委决定集中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组织推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数量

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党组织及属全体正式党员党务工作者。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17个,优秀共产党员5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7名(申报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这次表彰的对象,重点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坚持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又好又快工作主基调,在生产经营实践文明城市创建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忠诚、担当、实干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领导班子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队伍好,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完成本单位中心工作中发挥了中坚和骨干作用;工作机制好,党的工作和中心工作有机融合,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工作业绩好,推动科学发展有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反映好,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要在兼顾各领域的同时,优先推荐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维护社会稳定等市委及市国资委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党组织。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优秀共产党员“五个模范”基本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竭心尽力为群众谋利益,甘于奉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执行市委及市国资委的有关政策、决议和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兼顾各领域,向基层一线倾斜,原则上不推荐高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要在本系统本行业有较大影响,事迹突出,受到广大党员群众广泛赞誉;优先推荐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气污染治理、文明城市创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稳定等市委、市国资委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应当从事专职党务工作1年或兼职党务工作2年以上。

、具体工作要求

1.各企业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要兼顾广泛性和代表性,既要有老典型,又要有新常态下尤其是当前企业改革发展攻坚中涌现出的新典型。要多方面听取党员和职工群众意见,听取同级纪检(纪检证明)部门意见,并对推荐对象在上报前进行公示,务求每个推荐表彰对象都有较深厚的群众基础,都能经得起检验。

2.推荐对象确定后,各企业要填写相关推荐审批表,请各企业登录邮箱下载。各企业上报时,推荐审批表页面设置为A4纸型;表格中的单位名称一律使用党组织全称;要严格按照表样的规格和字体、字号复制表格、填表内容、双面打印表格。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文字要精炼、准确表中“曾受表彰情况”一栏,只填写县级以上表彰情况。统一填写格式xxxx月xx(单位)授予XX称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中二寸免冠照片处,粘贴红底2寸照片;“个人简历”栏从大中专以上学历填起(时间要首尾对应)统一填写格式xxxxxxxx,在xx单位学习或任职。所有表格填报企业党组织写党组织全称并在相应栏加盖党委(总支、支部)公章,“填报单位党组织意见”一律写同意推荐

3.各企业党组织请务于51日前,将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同级纪检部门证明和推荐情况报告报送市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1.国资系统“一先双优”申报名额.docx

                     2.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docx

                     3.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docx

                     4.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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