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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10月13日 信息来源:国资委办公室 点击:

机关各科室,各监管企业:

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已列入我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已列入对省市国资监管机构考核内容。为加快推进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完成监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实现信息公开的年度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般包括: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和牵头部室;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公开信息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流程;信息的保密审核机制及有关负责人的保密责任;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信息公开评价和反馈机制;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等。需特别强调的是,监管企业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依法应当保密的,必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二、制定信息公开目录。各监管企业要全面梳理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本行业、本企业信息公开的要求,并参考我委《指导意见》,依法确定企业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在此基础上,可参考《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信息公开目标指引》及所提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主动公开的内容、形式、载体、公开时间和频次,以及责任部室等。其中,商业一类企业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商业二类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和行业特点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目录。

三、明确信息公开载体。各监管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合适的公开载体。原则上,企业有门户网站的,应在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信息公开;没有门户网站的,可针对不同的信息选择对应的公开载体和形式,包括报刊、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媒体,有关主管部门政府网站等。

四、压实信息公开责任。各监管企业要认真履行组织推动本单位及各级子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室,落实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快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确保70%以上监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或实现信息公开,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各监管企业公开的信息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必须至少经部室负责人、主管领导、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层层审核签字,方可公开发布。坚决杜绝发布的信息出现错别字、敏感字、语句不通、逻辑混乱等问题。市国资委将适时对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置不完善、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开目录不标准、信息发布不规范、工作进度落后的企业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请各监管企业于10月13日前将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牵头部室和联络人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邮箱(具体报送格式见附件);本单位公开目录、前三季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通知印发后的工作推进情况单独列出)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明确国资委网站为公开载体的企业,将公开信息和审批签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0月25日前报送国资委办公室,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附件: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联系表.docx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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