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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22年01月05日 信息来源:国资委安全科 点击:

各监管企业:

     2021年,在市国资委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监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压实安全生产、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措施,保障了全系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稳定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国资委决定开展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监管企业(含分公司、分厂、分店)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事业心强,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和支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知识。

(三)熟悉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能够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正确的整改处理意见。

(四)创新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模范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成绩突出。

(五)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历满1年以上,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宣传教育、应急救援和应急响应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办法

市国资委成立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先进个人评定工作小组,依据评选标准,按照客观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评出2021年度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先进个人各10人,报市国资委党委会研究决定。市国资委对获得荣誉的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推荐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对推荐对象要做到条件公开、事迹公开,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各企业严把推荐审查条件关口,确保推荐的先进个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切实把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成绩突出、民意基础好的人员推荐上来。

(三)被推荐人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或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得推荐为先进个人。

(四)各企业分别推荐1名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1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被推荐人要填写推荐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2022110日前将推荐表报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管理科。

    

    附件:1.廊坊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2.廊坊市国资委生态环境保护先进个人推荐表.docx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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