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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廊坊市市级国资监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4年01月15日 信息来源: 点击:

各县市、区财政局、廊坊开发区财政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局: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冀财综〔2021〕28号和廊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廊财综〔2021〕4号等规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廊坊市市级国资监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实施。

请县市、区财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参考本目录,并按照《廊坊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廊财综〔2021)4号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廊坊市市级国资监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pdf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蓝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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