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年12月24日 信息来源:国资委安全科 点击: 次
各监管企业:
按照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市国资委决定对国有企业2023年度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对国有及国有参股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专项督导范围
(一)考核范围:国有企业。
(二)专项督导范围:国有及国有参股企业。
二、考核及专项督导时间
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20日。
三、考核及专项督导内容
(一)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考核:按照与市国资委签订的《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对照《廊坊市国资委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1)进行考核;
2.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对照《廊坊市国资委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2)进行考核。
(二)专项督导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市国资委决策部署情况。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等以及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和市国资委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情况。
(2)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情况。针对十五条硬措施,结合实际情况逐项研究、制定措施、全面组织实施并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等情况。
(3)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内容、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等情况。
(4)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方案制定、工作开展、隐患整改以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并推动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推动落实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公布并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渠道;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奖金并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内部举报奖励公示牌等情况。
(6)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七项职责,建立完善本单位全员岗位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研究部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学习研究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建立等情况。
(7)上级督导检查和企业自查隐患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省、市和市国资委历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查巡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等发现隐患问题整改情况;企业自查自纠发现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8)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防控工作情况。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气候特点,贯彻落实市国资委部署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开展隐患查改以及应急值守等情况。
2.消防安全
(1)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
(2)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燃气安全、动火作业、建筑房屋等专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3)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灭火及疏散应急演练活动情况;“消防宣传月”活动情况。
(4)深刻汲取山西吕梁永聚煤矿“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落实省、市级决策部署,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措施等情况。
3.生态环境保护
(1)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履职等情况。
(2)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强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涉水、涉气、涉固体废物合规排放管控和检验检测等情况。
(3)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台账等情况。
(4)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对员工组织开展环保知识培训教育等情况。
四、考核及专项督导方式
(一)市国资委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刘彦峰任组长,副主任李文阁任副组长,安全生产管理科于贺民、宋世宇、廉文光为成员的考核督导组,对照《廊坊市国资委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和《廊坊市国资委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实施细则》,分别对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集团公司抽查1-2家下属单位)。同时,对国有及国有参股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导检查。
(二)考核及专项督导检查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与企业领导班子评优和企业领导人员绩效薪酬挂钩。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考核及专项督导相关准备工作,将备查文件、资料、工作台账分门别类,整理汇总,以便检查考核,各项内容均应有相关文字、图片或其他能够佐证的资料。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原因和完成的期限以及采取的措施,对考核督导组指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
(二)考核督导组不再听取被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需提供纸质汇报材料),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对企业的考核和专项督导检查上。
(三)具体考核及专项督导检查时间由考核督导组确定并通知被考核督导企业。
附件:1.廊坊市国资委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2.廊坊市国资委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实施细则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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