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年03月31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现将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单位及时将集中学习情况(包括文字信息、照片、视频等相关资料)报市国资委宣传工作科。
版权所有: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办单位: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地图
冀ICP备19015276号-1 冀公网安备 13100302000653号
联系电话:0316-2223888 网站识别码:13100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