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09月12日 信息来源:国资委安全科 点击: 次
各监管企业:
现将《廊坊市国资委新修订〈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廊坊市国资委新修订《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新修订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3月28日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新修订〈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廊安办〔2024〕23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通过学习宣贯《条例》,坚持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全面提升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共8章100条,较原《条例》增加18条、整合删除2条、修改70条。体例上,将原《条例》第二章中涉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危险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特殊规定统一调整到第三章,调整后第二章为安全生产一般规定,第三章为重点行业领域特别规定。内容上,重点从以下五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是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距离和特殊时期安全管理作出规定,增加重点行业风险辨识管控、设置安全总监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规定,分行业增加危险物品、燃气、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增加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相关规定。
二是聚焦解决企业安全生产重点问题。增加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论证评估制度规定,鼓励企业通过自检自查减少监管部门现场检查频次,强调发挥举报奖励作用,对企业内部举报奖励机制、奖励资金使用和鼓励社会参与作出规定,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职责。
三是突出信息化监管手段。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智能化建设,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风险,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时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重点设施设备等进行实时视频管理,规定重点行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归集和共享。
四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对平台经济等职责不明确或有交叉的行业、领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及监督检查作出规定,强化区域协作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监管,明确乡镇和街道等基层基础监管职责和执法权,对应急管理部门聘用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作出规定。
五是完善法律责任体系。在系统梳理对照上位法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重点场所等进行实时视频监控、未对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论证评估、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未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以及保险机构未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事故预防服务制度或者未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等新增义务性规定相应设定了法律责任,对危险场所和设备、教育医疗养老机构、旅游景区、公众聚集经营场所、地下经营场所,以及使用和提供燃气企业等重点单位的违法行为增设处罚规定,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设置尽职免责条款。
三、学习宣贯方式方法
(一)全面开展学习培训。一是市国资委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活动,把《条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做到“全面知法、熟练用法、严格守法”。二是各企业在6月份“安全生产月”和11月“消防宣传月”期间聘请专家讲课,分别集中组织开展1次《条例》学习宣贯活动。三是各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培训,使一线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条例》基本内容,一线职工牢记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做到培训“全覆盖”。
(二)广泛组织普及宣传。一是各企业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宣传栏、楼宇电视、电梯广告、微信抖音、内部网站等媒体平台和载体开展《条例》宣传,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态势。二是通过组织宣传志愿服务、制作视频和开展知识竞赛等途径,丰富《条例》宣传形式。
(三)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各企业在学习掌握《条例》内容的基础上,对照查找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主动排查自身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全面规范、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把学习宣贯《条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把手亲自组织推动,列入安全生产学习培训计划,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条例》学习宣贯与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提高宣传效果。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精心谋划、周密安排好《条例》各项宣传活动,以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条例》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实效性,使活动贴近工作实际、贴近职工、贴近生活。
(三)强化督促指导。市国资委将《条例》学习宣贯情况纳入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点内容,与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挂钩。市国资委将深入监管企业对《条例》学习宣贯情况跟进督导、协调推动,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及时反馈信息。各企业要认真整理《条例》学习宣贯活动相关的通知、签到表、课件讲稿及现场影像等资料,有序归档备查,6月28日前将宣贯活动阶段性总结报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管理科;于12月20日前上报《条例》学习宣贯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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