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07月31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各监管企业:
按照我委年初工作安排,现就近期需要做好的两项重要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各监管企业要认真学习《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廊国资〔2019〕123号),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起草上报2019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填报2019年度工资总额清算表。同时,要以2019年度工资总额清算结果为基础,根据工资总额预算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的要求,编制2020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填报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表。
二、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
各企业要对照《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廊国资〔2016〕184号),逐项梳理企业负责人2019年度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执行情况,编制2020年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以上两方面内容要形成文字材料,并以表格形式列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
各监管企业要认真填报有关数据,对数据真实可靠负责。有关报告和表格要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10日前一式五份报送至国资委203室。近期,我委将选聘中介机构对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情况,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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