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来源:国资委产权科 点击: 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打击假冒国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厅产权 〔2022〕122 号),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假冒国企行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假冒国企相关行为的举报监督,现将廊坊市国资委全级次监管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进一步畅通假冒国企举报方式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范围
(一)通过伪造公司注册申请书、股权交易协议、企业公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名及身份证件等材料将国有企业注册为股东的组织或个人。
(二)为注册假冒国企提供中介等服务或便利,牟取不当经济利益的组织或个人。
(三)与国有企业没有股权关系,但对外虚假宣传为国有企业,误导社会公众的行为。
(四)其他与假冒国企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受理电话
见附件。
三、受理邮箱
特此公告。
附件:1.廊坊市国资委全级次监管企业名单.xlsx
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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